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教務處公告】107學年度學生專業證照獎勵、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 申請案作業

申請期間:108年6月1日至6月28日止,並請將申請資料送至 教務處4樓 教務長室,逾期不受理。

公告內容詳如附件。

瀏覽數: